此项贷款针对于在深圳地区的中小型企业,包括小型有限责任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小型私营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。贷款额度10-50万,期限1-12个月。
申请人资格
1、深圳本地工商注册且合法经营的小型企业;
2、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;
3、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且企业保持赢利。
申请人所需证明文件(以下资料均为复印件)
1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3、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(如有);
4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;
5、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、联营协议、合伙合同;
6、公司银行账户最近12个月对帐单;
7、可反映申请人经营情况的个人银行账户最近6个月对帐单;
8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
9、最近3个月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或水电费单据或物业费单据;
10、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合同及还款记录;
11、最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、增值税缴税发票;
12、公司最近的销售或加工合同或生产订单;
13、申请人合计拥有67%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贷款的决议书;
14、法定代表人最近1个月现住所地址证明(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、水电费发票);
15、法定代表人的财力证明(名下房产及车辆等产权证明)



